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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内各类辅导培训的通知

关于规范校内各类辅导培训的通知

各部门:

近期,外来培训机构和个人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学院,未经学院同意,私自举办提升在校学生学历、拓展专业、获取专业执业资格(职业技能)证书等各种培训辅导班。这些机构和个人在宣传中不同程度的存在夸大培训实力、虚报通过率、给学生不实承诺等现象。有的机构和个人在收取培训费后,降低培训服务标准,后续服务缺失,甚至携培训资金跑路;有的机构私自在晚自习期间通知学生停课,统一编班组织辅导,干扰了正常教学。这种现象和行为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带来了很大的办学风险和安全隐患,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培训工作,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助学服务,提高就业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确保学院和学生利益,消除风险和隐患,根据《淄博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工作管理规定》(文件位置:学院网站--继续教育--社会培训),学院将对校内举办的各种助学、辅导、培训班进行一次集中规范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利用学院场所、师资、引进社会培训(助学)机构和个人面向学生开展培训的,均在本次规范整治范围之内。

二、曾经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所、师资等资源,自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的院(系)、处室及教职工以部门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书面《关于******培训情况报告》。《培训情况报告》要明确培训名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师资配置、培训学生数量、是否存在对社会培训机构或培训学生承诺事项、收取费用、费用处理情况及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等内容。《培训情况报告》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后,电子版发至继续教育学院王金桥邮箱(电话:2342129)。

三、对符合《淄博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工作管理规定》的各种助学、辅导、培训班,须填写《淄博职业学院社会培训备案申报表》(学院网站--个人办公平台--OA系统--工作流--新建工作--继续教育学院--创建任务),审核通过后,由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备案,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请相关院(系)处室根据通知要求,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自查,于9月15日前报告有关情况,未自行或委托组织任何形式助学、辅导、证书培训的请按无报告。学院将对继续违规举办各类助学辅导培训班的部门和个人及时予以通报,按照“一岗双责”有关规定,追究所在部门相关人员及主要负责人责任。学院将继续严格继续教育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各部门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希望各院(系)根据在校生实际需求情况,以学院稳定发展大局为重,有利于学生发展和维护其切身利益为出发点,严格《淄博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工作管理规定》,促进我院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开展。

 

  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